发布时间: 2017-07-04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学校校级会议由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和校务会三部分组成。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政联席会议
(一)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二)出席:校党政领导正副职、校长助理、党总支委员。列席:党政办主任、工会主席。
(三)决策事项:
1、学校改革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3、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奖项授予人选的推荐及奖惩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
5、其他涉及本单位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二、校长办公会
(一)每两周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二)出席:校党政正副职、校长助理。列席:党政办主任。
(三)决策事项:
1、学校招生、教学、管理、创作、演出、后勤、卫生、安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2、人才引进、干部任免和职工队伍建设。
3、岗位设置和职工聘任。
4、年度财务预、决算,创收和利益分配。
5、基建修缮项目计划(5万元以上项目)。
6、教学设备的购置计划(2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
三、校务会
(一)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二)出席:全体校领导和中层干部。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布置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和校长办公会的决定事项。
2、汇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
3、交流本部门阶段性工作。
4、校领导对分管工作进行部署。
四、本规定由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