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7-05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为维护学校的权益,保证实训设备采购的质量,规范设备采购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学校所有实训资产,不论经费来源,均适用本制度。
一、设备购置:
1.实训设备采购应执行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清单和金额标准的有关规定,凡清单上列出或金额标准以上的物品,必须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实行公开招标、邀请议标、询价采购等方式采购。其余物品采购也应至少货比三家,集体议标、比较和采购。购置程序严格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设备验收由实训中心、国资办和使用科室共同执行,设备验收合格后,由实训中心负责设备报帐工作,国资办统一管理。
3.教学实训设备的采购工作接受纪、监、审等部门的监督,凡以招标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应有纪检人员直接参加。
二、设备借用:
1 .学校国有资产原则上不对外借用,单位和个人确因工作需要借用设备器材的,应在不影响本部门工作的前提下,可考虑借出。已安装固定的精密设备和贵重器材,一律由专人负责装卸。
2. 科室借用教学设备、物品,由本科室负责人签字,经实训中心批准。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并在“借用登记册”上登记。外单位借用,必须由主管校长签字,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有偿外借。
3. 借用设备物品,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 设备物品借出和归还时,双方应对借用物品的状况认真检查。遇损坏、丢失,由借用单位或借用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4. 设备、器材租借费用,另见标准。
三、入帐制度
1.由实训中心工作人员申请购物,经实训中心领导批准,交采购人员统一采购,采购物品按规定手续进行验收,在发票上签验收人章,填制入库单,并以此入帐,做到帐实相符。
2. 严格按照计划和定额发放物品,严格审批手续,做好物品出库手续。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教学实训设备的采购工作接受纪、监、审等部门的监督,凡必须以招标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应有纪检人员直接参加。设备验收由实训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共同执行。验收合格后,由实训中心负责设备报帐工作,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2. 固定资产的采购和管理纳入学校的管理系统,执行统一的处置(报废、转让、调拨)制度和程序,做到帐、卡、物相符。不得擅自处置。
3.管理必须落实到人,资产管理实行二级管理,部门帐目分册必须和学校总账目相符,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要追究责任并赔偿。
4.设备使用、保管责任人调岗或离校必须将设备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调岗、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