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5-21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更好地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校级会议由党总支会议、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和校务会四部分组成。
第三条 党总支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并贯彻执行党中央、上海市委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决定学校改革发展方向,“三重一大”事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召开。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主要任务是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审议决定学校教学教育、创作演出、招生管理、外事出访、后勤安全等事项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第一副校长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参加人员:校长、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党政办主任和议题涉及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列席。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实行党政共同负责、集体领导的议事制度,监督学校重大决议执行,研究讨论学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和校长共同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党总支书记、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党政办主任、党总支委员和工会主席列席。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第六条 校务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总支会议、校长办公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精神,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校务会一般由校长主持召开,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第一副校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校长、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和全体中层干部。
第七条 按“决、行、议”的工作方法,先后召开党总支会议、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和校务会。原则上,党总支会议每月召开至少一次,校长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校务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临时召开相应会议。
第八条 党总支会议的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并贯彻执行党中央、上海市委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明确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
2.研究讨论学校“三重一大”事项。
3.研究决议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1.研究讨论学校“三重一大”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
3.岗位设置、职工聘任和教职工队伍建设。
4.招生、教学、演出等重要项目安排。
5.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6.10万元以上基建、设备等项目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7.年度财务预、决算、创收和利益分配。
8.学生奖惩事项。
9.其他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1.研究决议学校“三重一大”事项。
2.学校改革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重要干部任免。
4.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5.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奖项授予人选的推荐及奖惩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
7.其他涉及本单位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十一条 校务会的议事范围
1.布置落实党总支会议、校长办公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事项。
2.汇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
3.交流本部门阶段性工作。
4.校领导对分管工作进行部署。
第十二条 校级会议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对议题的结论性意见必须记录清楚、准确和完整,与会人员有不同的意见应写入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纪要中必须明确具体责任科室(部门),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按相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第十三条 会议所有材料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会议通过的重大决议决定,下发至相关科室负责人。党政办可根据会议内容,适时发布至学校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由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或由相关科室具体落实。党政办负责督办,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至主管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决议决定过程中出现新问题,不适宜按原决议决定执行时,重新召开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五条 对于会议的决议决定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除按规定履行职能或授权传达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和漏泄会议讨论情况,不得在会后发表与会议决议结论不一致的情况。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会议纪要表
会议纪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