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7-21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预算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预算约束,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中小学财务制度》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第二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 各部门应统筹安排本部门各类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合理编制本部门的预算,以及分管工作领域的全校性经费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财务科汇总纳入学校财务预算。严格执行市教委批准并下达的预算。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向本单位校领导、教代会通报预算批复和执行情况。

第四条  财务科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各部门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依据上级预算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力状况,拟定预算建议方案,提请校级会议审定通过,负责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指导和监督各部门预算执行,进行预算控制。定期向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报告。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财务预算方案。

预算编制及调整

第六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编制应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预算应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应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预算应从学校各部门实际出发,体现学校年度整体的事业目标,保证学校事业顺利进行。在保证正常运行和人员经费开支的前提下,集中财力优先支持学校内涵式发展,积极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稳步提高教学、教研、管理等各项活动的基本运转保障水平。

(三)统一预算,分级管理。应将各部门的所有收入及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由学校统一预算,统筹安排,保证收入合规、支出合理。各部门在学校下达的预算范围内,合理组织收入、安排支出。

(四)勤俭节约,注重绩效。应严格控制和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节约型校园,开展预算执行绩效评价。

(五)强化专项论证和管理。专项资金预算应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评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依据评价结果安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做好专项资金立项、执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  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

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及其他资金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专项经费支出。

第八条  财务科应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的通知,各部门应根据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学校要求,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编制本部门收支预算。

第九条  收入预算应在认真核实收入来源的基础上采取稳健的原则填报。各部门创收经费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第十条  支出预算应按照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根据本单位(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等情况编制。

(一)人员经费支出

工资、离退休费、津补贴、绩效工资、外聘人员工资等工资性项目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及学校绩效工资等办法编制。

(二)公用经费支出

 学校对公用经费支出实行结合工作目标和计划等确定。根据自身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需要,在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编制。

(三)专项经费支出

  1.内涵建设经费、学生经费、抚恤金、离退休经费、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费、在职市管保健对象医疗保健统筹金等专项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学校财力和轻重缓急列入学校预算。

  2.基本建设投资预算根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按项目编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列入学校预算。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负责论证财务预算方案,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二条  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和确定,实行“两上两下”的办法进行。学校预算经一下批准确定后,一般不得变更和调整。二上根据市财政及市教委的批复调整。

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二下批准后,财务科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校内各部门下达预算批复。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批复的财务预算,作为项目负责人预算执行的主体,项目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安排支出,不得虚假列支,应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除预算批复前可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基本支出外,不得无预算安排或超预算支出。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应在下达的预算额度内严格执行,不得跨项目混合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和变更预算项目,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

第十七条  预算执行的完成以办理完毕经费支出报销手续为准,预算执行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付款截止日市财政会发文。财务科预先公示。

决算

第十八条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的梳理和总结,是对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准确确认,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全面真实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

决算收入表明学校建设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构成和资金积累水平。决算支出体现学校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第十九条  财务科负责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在预算年度终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编制决算并按时上报。

第二十条  编制决算报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一条  财务决算要经校级会议通过后上报市教委。

预决算公开

第二十二条 财务预决算报告市教委统一公示。切实保证学校财经活动的健康有序运行。

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在项目预算编制时,应对项目执行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加强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第二十五条  财务科应定期对全校、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将预算执行绩效情况纳入校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核。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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