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7-21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形成内部控制自查自纠的长效机制,基于财会〔2012〕21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教财厅〔2016〕2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包含《内部控制实施指南》、《内部控制应用指南》、《内部控制评价指南》)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学校拟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检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

 

第二条 定义及内涵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以下简称“内控评价”),是指学校自行对自身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学校的内控评价包括由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各所属部门作为内部控制的执行主体开展的内部控制自评(以下简称“内控自评”)和由学校财务科牵头组成的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执行的独立复评(以下简称“内控复评”)两个阶段。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监督,是指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及校财务科对校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所属部门。

 

第四条 评价监督职责落实

学校的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由学校的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在学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沿用原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小组的人员组成,并可根据内部控制范围的深入及扩展不断补充调整人员组成。

工作小组职责是:

(一) 制订年度内控评价及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二) 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开展内控自评工作;

(三) 组织开展内控复评工作;

(四) 编制内控评价报告;

(五) 对内控风险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六)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监督工作

 

学校财务科是工作小组的工作支撑部门承担相关日常工作。

学校其它部门是内控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开展本部门的内控自评工作,并配合内控复评工作的实施,对内控风险进行整改,并接受内控监督。

 

第五条 评价内容

学校开展内部控制评价需同时对内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以及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学校内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评价应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内部控制实施指南》、《内部控制应用指南》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全面性。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覆盖了学校各部门所有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所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任务。

(三)重要性。内部控制的建立对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是否给予足够关注,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是否重点关注了学校的各关键部门和岗位、重大政策落实、重点专项执行和高风险领域。

(四)适应性。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自身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学校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评价应主要考虑以下四方面:

(一)各项经济业务控制在评价期内是否按规定运行。

(二)各项经济业务控制是否得到持续、一致的执行。

(三)相关内部控制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四)执行业务控制的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资格和能力。

 

此外,内部控制评价应涵盖对学校层面内部控制的评价以及对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评价。其中,学校层面内控体系评价涵盖项目库及预决算管理、演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控制环境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及合同管理内容。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可以对整体内部控制进行,也可以对专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整体内部控制评价,是针对学校整体内部控制所进行的评价。专项内部控制评价,是针对学校内部控制的某个要素、某类业务或者某些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评价。

 

第六条 评价方案编制

工作小组根据上级部门与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重点,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内控评价方案草案,经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内控评价工作方案应当明确评价目的、范围及重点、参与人员及职责、标准、方法、进度安排、预算等内容。

 

 

 

第七条 工作程序

内控评价工作程序可分为自评和复评两个环节。

工作小组根据内控评价方案,牵头组织指导内控自评范围内的各部门实施内控自评工作,并提供自评方法以及操作细节的技术支持。

自评工作完成后,工作小组结合各部门内控自评结果以及往年工作情况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选定内控复评范围,进行独立测评工作。内控复评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具体工作程序详见附件:内控评价工作执行操作指引。

 

第八条 风险认定

内控评价或内控监督工作中发现内部控制风险按影响程度分为重大风险、重要风险和一般风险。

重大风险,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风险的组合,可能导致学校严重偏离控制目标,严重影响学校的事业发展。重要风险,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风险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风险,但仍有可能导致学校偏离控制目标,影响学校事业发展。一般风险,是指除重大风险、重要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

鉴于学校内部控制管理的综合性、复杂性及关联性,内部控制风险应追根溯源落实并归责到具体部门。

工作小组应当编制内部控制风险认定汇总表,对内部控制风险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后提出认定意见。

对内部控制风险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由工作小组进行综合分析,经内控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第九条 内控评价报告

工作小组根据内控评价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所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情况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初稿,经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内控评价报告应包括真实性声明、评价工作总体情况、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风险及认定、风险整改及对重大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评价结论等内容。

学校以每年的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并于6个月内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条 内控持续改进

相关部门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独立复评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进行持续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提交工作小组汇总后,报送至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原则上内控评价发现的内控风险应于当年的内控评价报告出具前完成整改,有特殊情况的,应提供未完成的原因、延期整改完毕的时间点、进一步整改措施等说明并上报至内部控制评价领导小组。

工作小组及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内部控制风险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必要时可进行后续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 内控监督机制

工作小组负责学校内部控制监督工作,具体包括通过调研、走访、专项检查等各种方式了解、检查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与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每年年初工作小组在制定内控评价工作方案时同步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工作方案,基于风险评估确定内控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可以选择重点业务、重要经济事项,全面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可与年度内控评价工作一起实施。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与内控评价机制应当互相促进,内部控制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应作为年度内控评价工作的重点,内控评价发现的内控风险的整改工作应当通过内部控制监督工作确保落实。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学校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并重视外部监督部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积极进行整改落实,提高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评价监督结果的运用及考核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发现的内控风险应当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注的重点。此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开展过程与结果也应与考核挂钩,实行追责问责,促进内部控制规范的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 资料保管

学校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应由学校财务科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附件: 内控评价工作执行操作指引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工作步骤

内控评价工作以年度为单位每年开展,主要工作步骤包括制定方案,实施评价测试,对评价发现的内控风险进行评价及认定,拟定内控评价报告,对内控风险进行持续整改等。内控风险整改完成后开始新的内控运行,并步入新一轮内控评价工作,以形成内部控制自查自纠的动态机制,实现内部控制闭环管理。同时,在内控评价工作运行过程中,将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及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相挂钩,促进内部控制持续完善。具体如下图所示。

二、组建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内部控制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财务科牵头组织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完成年度内控评价与监督工作,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沿用原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小组的人员组成,并可根据内部控制范围的深入及扩展不断补充调整人员组成,例如工作小组可包含当年内控评价工作涉及部门的联络人、熟悉流程情况的业务骨干人员等。

如有需要,工作小组外聘中介机构如事务所提供评价服务的技术及人员支持。

 

三、评价测试实施要求

内控评价工作分为各部门自我评价和工作小组独立复评两个阶段。

3.1内控自评

根据内控评价方案确定的评价流程范围及重点,工作小组协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商定内控评价的评价指标、评价要点、评价操作细则,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表。

评价范围内各部门填写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表,完成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同时妥善整理和保存内控评价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交由工作小组汇总。工作小组初步审核内控自评工作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

 

3.2内控复评

工作小组基于汇总的内控自评结果选定独立复评范围并在考虑学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以下内容应包括在独立复评范围内:1)教育部财政部等外部监管机构在工作检查、测评中发现的问题;2)以往校内审计过程中发现并已整改的内部控制薄弱点;3)工作小组分析认定为风险较高的内部控制点;4)学校由于发展变化而面临的新的风险相关的内部控制点等。

选定复核范围后,工作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指通过在每一类交易循环中选择一笔具有典型代表性业务进行测试的方法,其目的在于验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独立评价,充分收集被评价部门内部控制建立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研究分析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

复评人员应就内控独立评价的结果与被评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获得其书面确认。同时,针对各部门自我评价中发现内控风险以及整改方案,复评人员关注其风险描述及整改可行性,如有需要可要求自评部门对内控风险及整改内容进行修改。

内控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评审要素、评价工作执行的内容(包括评价程序、有关证据资料、评价结果、评价人、评价执行日期等)以及执行结论等。通过自评与独立复评相结合,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和持续监督体系,确保内部控制的持续有效,最终实现学校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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