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0-07-21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校园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是舞蹈学校对外宣传和展示的重要窗口,是学校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为加强我校信息平台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信息平台的健康发展和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网站为学校网站(http:// dance.sta.edu.cn

        本办法所指公众号为学校微信公众号(上海市舞蹈学校)

第二条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  为健全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如下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非公开开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学校形象的信息。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信息管理员是在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对网站进行总体设计、建设管理、栏目设置、页面版式等;

3、负责学校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 各科室应指定网站信息员负责网站相应版块信息的定期收集、整理、更新、上报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快捷准确、更新及时的原则,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  网站信息报送

第六条  各科室要指派1-2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兼任网站信息员。信息员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相关稿件,报科室负责人审核后。

第七条  各科室负责人审核本部门上报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确认不得上报(凡涉及图片信息必须加带文字注释,且应尽可能使用自有版权的图片和视频,如有引用文字,需明确标注摘自来源)。

第八条 经学校、党政办审核批准发布的稿件,由信息中心负责发布和备案存档。

 

第四章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九条  内部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1、各科室网站信息员拟稿;

2、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3、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后,方可正式发布;

4、涉及学校重大举措、突发性事件等信息,须由校长审定后发布;

5、网站各栏目维护由各科室信息员负责按流程发布,微信平台内容经由相同审核流程后统一由信息管理员正式发布(发布要求见附件)。

第十条  已通过外部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的网站信息(如微信平台),可由校信息管理员直接发布至学校网站,无需再次审核。

第十一条  对网站信息审查不严,发布涉密、虚假或者不良信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科室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园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微信公众平台图文消息说明

关键词

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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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配图文字外,应另单独提交图片。图片依文中出现顺序,以数字1,2,3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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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如没有具体指明,所提供的视频素材将出现在文章标题下方

(视频网址或小视频均可,支持大部分主流视频格式,超过20M的视频需先上传至腾讯视频添加)

补充:1.新闻报道类文字,应在事件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素材。

2.如需发布当日提交的信息,应于当天14:00前告知信息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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