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7-21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为保证校园内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加强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条》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网计算机入网用户管理
1、校园网的软、硬件资源仅允许用于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与专业技术有关的活动。凡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数据传输、电子邮件通讯、新闻发布上发布信息,其内容必须属于上述范围,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
2、连入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自己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3、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行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4、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账号和E-mail信箱,只限于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5、为了保护用户个人的利益和用户账号的安全保密性,用户须自行修改登录口令(password),口令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有泄露应及时修改。
6、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或其他如游戏、赌博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和其资源,感染病毒。
7、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8、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给予警告、关闭账号、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直至上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二、校园网运行管理
校园网的运行管理涉及领域多,技术要求高,发布内容覆盖面广,影响面大。要保证网络运行正常,内容严肃严谨,信息发布及时准确,需要诸多部门协同配合。
1、网络设施的运行管理。设备的运行和系统的维护由信息中心负责。包括:网络中心设备及网络线路节点的日常运行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及病毒防范、校园网主页(框架)的维护、用户账户管理等。
2、信息的发布管理。具体实施按照《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3、校园网运行的费用保障工作。校园网运行费用应纳入学校日常工作经费予以安排实施。
三、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
1、认真做好信息发布的优化和发布内容的规范。由学校、党政办负责信息的收集和主要信息的校审。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的发布。
2、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应以软盘或U盘的形式报送学校、党政办。图片信息需提供电子照片。
3、信息内容除学校正式发布的文件、通知、简报、校刊等外,其余信息需经各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送发布。
4、各部门对校园网有关本部门栏目的设置可提出增、删要求,经网络管理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科负责调整。
5、各部门所提供信息,涉及泄密、侵权、失实等情况,由信息提供者负责,并报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四、校园网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1、校园网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在校园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网络攻击的监测、预防;网络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清除;信息发布的审查;信息的日常巡查;有害信息的清理、记录、备份以及上报等。
2、所有校园网发布的信息,须按照《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准。
3、信息中心以及校内各站点必须有专人负责信息安全工作,要对所有网上信息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
4、要随时监测来自网络的各种攻击行为,制定有效的控制和预防手段,对容易造成严重后果的攻击行为,要及时报告国家教育科研网紧急响应组(http://www.ccert.edu.cn)进行处理。
5、所有接入校园网的主机必须安装有效的病毒防范和清除软件,并做到及时升级。如遇不能有效清除的病毒,要及时报告学校信息中心进行处理。所有经过网络传输的文件必须预先进行查杀病毒处理。
6、对于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列之有害信息,各站点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发现,及时清除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须做好电子文档备份备查。如遇紧急情况可停机或停止服务,并及时报告校园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五、本规定由校园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