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正高级讲师考核推荐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7-21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正高级讲师考核推荐方案

2019修改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关于开展中专技校正高级讲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2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遵循职业教育特点以及中专教师的专业特征和成长规律,坚持产业发展方向就是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方向,建立符合教师职业特点、序列完善的中职校教师职称制度,拓宽本校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以人为本,遵循教师的专业特征和成长规律,提高教师的专业地位,促进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向一线教师倾斜;

3.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培育教书育人的模范、学科带头人。

三、适用范围

本校已聘的高级讲师。申报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申报范围(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四、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站位高。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热爱舞蹈教育事业。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并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完成540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任现职以来到行业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参与舞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知行合一,在本专业获学科领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担任学科带头人、班主任或兼任教研组长等工作3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推荐实行违背师德一票否决制。

2.专业成果条件

取得以下专业成果之一,可申报。

①获得省市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八红旗手或上海市园丁奖等荣誉称号。

②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不含增刊、论文集)上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主要编写者)的。

③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研究的。

④指导学生获得国际舞蹈比赛金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A类舞蹈比赛一等奖及上奖项的。

⑤本人编创的剧目获得国际舞蹈比赛金奖或国家A类舞蹈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或者本人获得国际舞蹈比赛金奖或国家A类舞蹈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

⑥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得一等奖的或作为指导老师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3次以上一等奖奖项的。

五、申报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2.校党政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校党总支委员对申报者进行师德考核

4.学校教学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岗位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择优推荐人选

5.公示推荐结果

6.申报材料报上海戏剧学院审核同意

6.上报教育评估院

六、考核内容和方法

    学校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岗位考核,党总支对申报者进行师德考核,由党政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注意回避原则。

申报者的考核按照《正高级讲师岗位考核表》(附件1)、和《教师师德考核表》(附件2)要求执行,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操守、育人成效、专业水平、教学效果、教研成效及工作量等方面,总分各为100分,两个考核表的考核成绩必须在90分以上。

考核结果在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职工、本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组作出答复。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最终审核结果。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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