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7-21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是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教师,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中坚力量。为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和指导带动作用,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仁爱之心,年度师德考核均为优秀。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原则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3、一般应在教师岗位工作满六年,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4、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教师应取得与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有累计一年以上的专业院团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

5、认真参加各类继续教育且考核合格,完成五年一个周期360540”培训要求。

6、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积极参加学科教学改革活动,承担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在校级及以上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得奖励。 

7、近3年内,教科研工作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三项:

1)承担着本专业各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参与编写过本专业校本教材的;

4)荣获学术研讨会论文奖二等奖以上:

5)本人获得省市级专业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省市级专业比赛三等奖及以上的。

8、近3年内,完成每学期教学工作量,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骨干教师的选拔

1、选拔原则和方法

采取个人自荐和专业科室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选拔名额

每个专业科室骨干教师的选拔不得超过本科室专任教师总数的20%

3、选拔程序

1)请人填写《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骨干教师申请表》,提交自荐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科研立项、科研成果、近3年教学任务安排表等证明材料)。

2)专业系部根据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初审,并报党政办、教务科。

3)校教学委员会进行评选推荐。

4)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公布名单,聘期为二年。

三、骨干教师职责

1、主持一项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2、带教1名新进青年教师。

3、专业教师参承担各级技能大赛带教工作。

4、在市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教育教学专业相关论文。

5、每学年承担一次校内示范课。

6、担任班主任或协助学生管理工作。

四、骨干教师待遇

1、每月享受岗位津贴200元。

2、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市有关部门举办的相关研修班和国内外的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创造条件。

3、优先为骨干教师提供科研经费,促进教科研活动的开展。

四、管理与考核

1、考核时间

骨干教师每2年考核一次。

2、考核项目

由党政办组织教务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考核。

1)教学工作量。

2)教学质量评比。

3)教学改革。(实施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课程改革1项以上,有工作总结)

4)科研工作。

4、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队伍的管理采取动态管理方式,考核项目中三项及以上不达标者,将被取消骨干教师的资格。每两年进行一次骨干教师选拔工作,及时吸收和补充优秀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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