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6-04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运行指导意见
为了促进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以下简称:实训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发挥实训中心的“公共性、服务性、开放性”功能,全面满足学校教学和实训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其可持续发展,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运行原则
(一)开放服务原则。实训中心要立足学校,面向市场,服务社会。不仅要全方位地为学校专业教学提供实验、实训等服务,还要积极开展在职人员培训、师资培训、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各级各类培训,同时还可为中小学推进素质教育提供相关项目资源。
(二)持续发展原则。实训中心要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与行业企业等社会各方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从资金、设备、教育资源、人才资源等方面吸引各方的继续支持和参与,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资源共享原则。实训中心要在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的基础上,努力探索与其他实训中心及行业企业实训资源的合作共享,提高实训中心的资源利用率和服务效益。
二、目标和要求
(一)目标
以“立足学校、全面开放、资源共享、持续发展”为目标,建立实训中心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实训中心服务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不断完善实训中心的功能,做特做强,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系列化和现代化的实训中心新格局。
(二)要求
1.发挥为教学和实训服务的功能。根据本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要求,推进以任务引领型课程为主体的课程体系实践性教学环节落到实处,满足企业岗位的实际需要,强化学生实践技能。
2.配备专业师资队伍。要建设一支懂专业、擅操作、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新型师资队伍,使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实践指导教师的数量与质量应与实训中心的功能及规模相匹配。
3.优化实训教学体系。要探索形式多样的教学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培训对象,提供可组合、可选择的培训模块,满足个性化的培训需求。要加强合作,探索通过学分平台实现各实训中心之间对学员培训课时和成绩的累积和互认。
4.提高运行效益。实训中心各实训室的年均使用时间不少于540课时。本校学生相关课程规定的实训项目完成率应达100%,全年接受社会培训人次不低于学历教育人次。
5.拓展综合服务功能。要积极承担各类技能竞赛、成果展示等活动,拓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完成规定的专业教学实训和培训任务的基础上,可以承担一定的与教育培训相关的生产任务。
6.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网站”建设,充分运用网站的基本功能,包括实训中心基本信息的网上填报工作,网上公布相关的培训(鉴定)项目(课程)菜单,培训费用、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公示等。
7.完善运行管理制度。要健全并规范实训教学文件,制定与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年度运行计划,完善对外开放的机制和办法,建立质量保障制度。要严格执行经费使用、安全和环保、设备使用和维护等管理制度。
8.规范培训收费。培训收费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实施。本校学生参加教学计划内的实训不得另收费用;承担政府公益性培训项目按培训成本收取培训费;面向社会的其他培训,按社会培训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按规定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训中心领导工作,研究确定实训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确保经费投入,协调与其他委(局)的关系,解决实训中心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下设实训中心管理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内,其职责是:组织实施和落实实训中心各项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二)实训中心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要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整合资源和信息交流等途径,指导实训中心面向市场开展各类培训,为改善实训条件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实训中心所在学校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定期检查和落实实训中心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运行中的实际问题,保障实训中心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各实训中心要建立自查制度,并按照要求每半年填报并上传实训中心工作汇总表。
四、评估与奖惩
市教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依据《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开展实训中心运行绩效评估工作。市教育评估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对评估指标体系作相应调整修改。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市教委将设立专项经费,对评为“优秀”的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重点扶持;对评为“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撤消实训中心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