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教室简介及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0-13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上海市舞蹈学校电教室是学校教务科下系统的以多媒体制作为主的教辅部门,部门利用多媒体摄录平台和专用的设备,以摄影、摄像、音乐编辑、媒体资料建档等综合服务业务承担学校常规教学与对外演出任务。电教室服务于全校行政部门以及全校师生的教学辅助业务,以满足全校教学研究、舞蹈节目创作、外出表演及学校相关事务工作需求

电教室坐落于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五号楼三楼308室。部门正式在编人员三人,分为音乐编辑室与影视制作室。

为满确保日常教学秩序以及设备安全,特立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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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教室管理制度

(一)电教室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其他人进入电教室不得擅自动用部门仪器、设备。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确保常规耗材到位,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三)使用设备、翻录资料需凭上级科室教务处签字单据,每学期末做服务总量统计。

(四)实行账册管理制度,每年年底统计耗材账目,做到和申购耗材数量相符。

(五)需报废的设备、严格按照后勤中心报废制度流程执行。

(六)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用设备的完好无损。

(七)保持电教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私人物品。

(八)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确保下班前电脑关闭、门窗关闭。

 

二、   设备赔偿制度

(一)科室设备及器材,因本身质量原因损坏,免于赔偿。

(二)科室设备因使用不慎损坏,需按酌情赔偿。

(三)科室设备因违反操作损坏,需照价赔偿。

(四)出借设备需保证设备安全,如遗失或者损坏设备需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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